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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生产信息须保存3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6-10-19

阅读次数:194

 从事母婴用品的小伙伴们注意啦,近日,证优客获悉,为推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让食品安全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地将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

证优客提醒各个从事婴幼儿奶粉的小伙伴们,规定中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同时,生产企业可结合生产情况和保障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记录。

按照其中要求,生产记录是指生产企业以实际生产日期为基础进行批号唯一性编码,将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作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原始记录,统一归档保存3年以上。产品配方信息需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配方组成情况,产品标签,产品配方注册批准文号,产品配方注册批准有效期等。在产品召回记录中,必须记录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及批次、召回数量、召回区域和地点、召回原因、召回等级、召回实施情况、召回公布情况、处置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工作负责人等。